能评验收
发布时间:2022-10-16 16:09:39
编制节能报告——申请评审——组织评审——出具审查意见——能评验收。
1.编制节能报告:
业主单位选聘具有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能力的节能评估服务单位编写完成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2.申请评审:
将编制好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提交到项目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完成节能审查受理。
3.组织评审:
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启动节能审查,综合能耗低于5000吨标煤或者年耗电量低于2500万度,由市县级主管部门组织节能审查;综合能耗高于5000吨标煤或者年耗电量高于2500万度的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节能审查。(新建项目由发改部门负责审批,改扩建项目由工信部门负责审批)
4.出具审查意见:
评审通过后,评审单位出具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主管部门依据评审意见,出具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5.能评验收:
项目建成后,根据节能审查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进行能评验收。